因保函業務辦理不慎,興業銀行鄭州分行慎被罰20萬元
發布時間:2018-06-21 21: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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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監會河南銀監局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豫銀監罰決字〔2018〕48號)。 決定書顯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劉健,該分行存在保函業務辦理不審慎的違法違規事實。 河南銀監局《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銀監發〔2004〕51號)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罰款20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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