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在招標等活動中不得要求提供企業資質證書原件
切實減輕企業負擔,5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規范使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對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監督管理、招標活動中,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企業資質情況可通過掃描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的二維碼查詢。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規范使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 建辦市函[2016]4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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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在招標等活動中不得要求提供企業資質證書原件
保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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